关于对山东大华机械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经调查核实,山东大华机械有限公司等 9 家企业 12 个型号违反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政策。现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山东大华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省申请办理补贴的部分 1GQN-150 型号旋耕机刀辊总安装刀数与鉴定检验(认证)报告主要参数不符。
2.任丘市喜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省申请办理补贴的部分 2BYF-3 型号单粒(精密)播种机仿形结构型式与与鉴定检验(认证)报告主要参数不符。
3.河北乾宏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省申请办理补贴的部分 9FQ-48-15 型号饲料(草)粉碎机电机转速与鉴定检验(认证)报告主要参数不符。
4.郑州市华龙农牧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省申请办理补贴的部分 9ZR-6 型号揉丝机刀片型式和数量与鉴定检验(认证)报告主要参数不符。
上述 4 家企业违反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解决的方法(试行)》(农办财〔2017〕26 号)第七条第二款要求,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1.河北耕润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省申请办理补贴的部分 1GQN-150 型号旋耕机铭牌信息与系统铭牌信息不一致。2.郑州嵩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省申请办理补贴的部分 9FZ-48-12 型号饲料粉碎机铭牌信息与系统铭牌信息不一致。
3.河北农哈哈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省申请办理补贴的部分 2BYFSF-4、2BYQF-4E、2BYFSM-2、2BYFSM-3 型号播种机产品铭牌未永久固定于机身。
4.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省申请办理补贴的部分 6SXZ-600CG2 色选机在销售中上传已冲红发票,履行“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企业遵守补贴各项规定”责任义务不到位,承担连带责任。
5.潍坊吉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省申请办理补贴的部分 3TGQ-4.5Z 型号田园管理机在销售中安装罩壳错误,履行“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企业遵守补贴各项规定”责任义务不到位,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 5 家企业违反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解决的方法(试行)》(农办财〔2017〕26 号)第七条第一款要求,属于轻微违规行为。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解决的方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 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 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逐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陕农发〔2019〕102 号)等文件精神,对上述企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自 封 闭 之 日 起 , 取 消 山 东 大 华 机 械 有 限 公 司1GQN-150 型号旋耕机、任丘市喜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2BYF-3 型号单粒(精密)播种机、河北乾宏机械有限公司 9FQ-48-15 型号饲料(草)粉碎机、郑州市华龙农牧机械有限公司 9ZR-6 型号揉丝机在我省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上述涉及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型号,由相关县级农机化部门逐一核查,自系统封闭之日起,已录入系统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补贴申请,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已录入系统但未兑付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补贴申请应予作废;已兑付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补贴申请,由县级农机化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生产企业根据购机者要求作出换机、换补零件、退机退补等整改,确保补贴产品符合补贴规定并得到购机者认可
(二)对河北耕润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郑州嵩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北农哈哈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吉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5 家企业给予警告。
(三)因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所引起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由生产企业和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一)各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杜绝各类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发生。
(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补贴申请审核,规范补贴机具核验,主动落实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察觉缺陷按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